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4作者:王新老师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2)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 (3)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