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3作者:才子老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九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 十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比例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各专业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3.原则上认可有关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 4.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和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 5.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全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6.航空服务专业须参加我院专业测试并获得合格证,录取过程根据投档情况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第五章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