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3作者:李一老师
第九条 本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本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院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及招生奖励办法;与上级招生部门联学院,学习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院招生办公室下设宣传组为本院对外宣传的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写宣传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学院及专业介绍,对外提供宣传文章等),制作宣传物品及宣传资料(包括宣传板、条幅、画册、本院宣传光盘等)。负责在各媒体(包括电视台、报纸、网站、电台等)进行宣传。负责招生宣传费用的预算、结算,做到高效、节约。负责对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做好电话记录和接待信息记录和统计。组织师生到县(市)、中学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发放招生材料及物品。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之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