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3作者:才子老师
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5年拟招收专科生61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校负责招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1.提档比例:依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比例提档。 2.院校志愿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区)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投档到学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学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为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投档考生超过计划数,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低分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4.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制,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高考附加分:依据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6.春季高考各专业按录取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7.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规定,学校2015年工科类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奖贷措施: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