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12作者:王新老师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2015年本、专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法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类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余省份计划均为只招收男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烟台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相关要求,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6、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听力成绩,择优录取。 7、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美术基础较差的考生慎重报考。 8、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