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2作者:才子老师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 第二十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5953691、85953692、85953693 传 真:053285954708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d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