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2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5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八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第九条 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条 美术类考生在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校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合格证》。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主持与播音专业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学前教育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 第十二条 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应用英语、国际贸易实务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本科英语、市场营销(双语教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教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本科酒店管理、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旅游管理、学前教育(蒙特梭利双语幼儿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四章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