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2作者:王华老师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菏泽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742 传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邮编:274015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