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2作者:才子老师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等本科专业、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等专科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2)数字媒体艺术(本科)、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3)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完成规定学业,经教育厅审核,本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含外语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类、体育类、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金融工程专业(金融与财务外包)、经济学(金融与财务外包)、经济学(网络商务与物流外包)专业:9600元/生/年。电子信息工程(与中兴合作通信)专业:8800元/生/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中兴合作移动通信)、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中兴合作移动互联网)专业8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六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最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面达65%)和单项奖学金(受奖面达10%)。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网站(http://zs.jnxy.edu.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3196060、3196160;学校招生监督电话319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