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5)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1作者:王新老师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 第二十九条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8982780 8987899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