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1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八条 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免)等办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凡经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聊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聊城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结业或肄业规定的,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 招生电话:0635-8239405 电子邮件: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lc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字样,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