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1作者:三水老师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等专业为5400元/学年;老年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实务、医药营销专业为4500元/学年。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助理临床医师和执业助理口腔医师的资格;护理专业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药学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药师的资格;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临床医学检验技士的资格;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生具有报考康复治疗师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925823 5260906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