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1作者:李一老师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普通专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http://zhaosheng.jwc.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十一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