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0作者:才子老师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对因经济困难暂时缴不上学费的学生可以先入学,再申请有关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山东生源的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一致。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邮政编码:261053 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 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