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10作者:王华老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532-86080340。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专设栏目公布。 第十五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此外,专家参与录取改革试点的专业在山东省内执行不同的录取方式:先按照专业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试点专业一志愿投档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由学校专家组根据高考及高中阶段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检测,按实际计划确定更适合在该专业发展的考生名单,剩余考生参加其它专业的正常录取。专家评价检测方式按《青岛农业大学2015年专家参与录取招生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美术类各专业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山西、黑龙江、天津、广西各省份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份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专业分文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天津、黑龙江、广西各省份投档考生中,学校分省份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多方面的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