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7:09作者:王新老师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和基本学制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学校代码:13986(国标)、1845(江苏省)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二)办学地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中山校区(镇江市中山西路63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学制:四年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内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江苏省艺术类考生,进档后以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五)如各省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