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04作者:才子老师
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10、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个别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高考各类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j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84566064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