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04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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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投档信息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三、对口升学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对口升学专业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和吉林省招生办投档信息,在满足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com.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4448460255584602666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