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04作者:王华老师
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2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
9.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1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