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04作者:李一老师
六条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档。
第十七条对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分配专业时,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英语、语文;文科按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类专业按英语成绩排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专业。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十九条地球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因工作环境要求,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学院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录取结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公布。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学院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