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新生注册,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定向生参考第二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三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天津城建大学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二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专业)25000元/生、年
2、软件专业的学生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相关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