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7:02作者:三水老师
第四条学校成立有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本科招生的相关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监察室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15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为综合成绩)和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顺序志愿录取规则: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八条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安排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上述条件再相同,则优先安排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九条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学校录取天津考生时依据天津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天津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安排,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上述条件再相同则优先安排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学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时,首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条件再相同,则比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对分数较低考生做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江苏考生依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录取批次未单列招生院校代码的,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录取批次单列招生院校代码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填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招生计划与我校其他招生专业计划在同一省份安排在不同录取批次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填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上述两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项目办学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分别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制定详细规则要求,具体要求执行学校两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高考成绩,以各省招办的投档成绩为准,未加入投档成绩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第一外语语种(日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专业课程以英文授课为主,且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学生在本科前两学年基础课学习阶段需达到符合美方合作学校所要求的托福IBT考试成绩方可进入该项目专业课阶段学习,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需取得总分不低于6.0的雅思成绩方可注册进入澳方专业课程学习。我校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小语种考生和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未达到满分三分之二的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绘画、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5800元/生、年;旅游管理(高尔夫经营管理方向)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不含训练费);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学费28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入学手册。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只录取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录取的考生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计)×4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高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即满分不是750分制的,折合成750分制进行计算。
第二十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学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