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02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按培养计划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校后第二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被数学类和电子信息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在第四学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优异的新生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七条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同时,提供500个左右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及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