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厚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3)
更新时间:2018-10-29 17:00作者:三水老师
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拟认定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报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厚生计划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专项计划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
(一)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
(二)专业志愿填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招生专业分文理科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厚生计划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录政策
根据厚生计划考试成绩将合格考生分为A、B、C三类。各类考生录取优惠分数条件为:A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B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含10分),C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含20分)。
高考成绩达符合优录政策的进档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且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
八、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厚生计划的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九、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