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6:58作者:王新老师
(一)学校成立资格审查专家小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填报专业情况,择优确定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所在省(区、市)审核。
(二)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委派专家分片前往考核。具体以通知为准。
(三)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围名单。具体办法为:
1、参照学校2015年普通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各专业计划。
2、根据各专业计划,按考核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入围名单,总人数不超过高校专项计划的1倍。
(四)学校最终入围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学校不向考生寄发入围通知书。
六、招生录取
(一)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学校公示专业。
(三)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相关政策。政审体检合格。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公示专业。
(四)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
七、纪律要求
(一)学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录取专业与公示环节一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接到学校最终入围考生名单通知后须立即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