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6:57作者:王新老师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组,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2.户籍、学籍资格审核: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3.材料审查:我校对报考学生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获得测试资格学生名单将于2015年6月3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4.测试时间:2015年6月15日报到,16日上午笔试、18日面试。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5.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文科、理科进行。文科、理科笔试内容均为语文和数学。笔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6.比例划定:学校依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考生参加面试。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7.测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8.结果公示: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17日下午5点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文渊楼一楼大厅公示;最终合格考生名单及意向专业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测试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均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
2.原则上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2015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将按高考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90人。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3.学生和中学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