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6:51作者:李天扬老师
8日。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4,电话029-82334104(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审核:6月3日后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2.考试与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
3.考试地点与时间: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在全国若干片区设考点,考试时间待定,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站和微信、微博关于考试的各项通知。
六、资格认定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合格名单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教育部公示。获得资格考生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七、录取原则
1.获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单独设置农村单独招生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农村单独招生特殊类型批次填报,未设置单独报考批次志愿栏的应第一志愿或A志愿位置填报。教育部和各省有专门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报考。其他志愿填报方式不按照农村单独招生录取方式对待。
3.符合录取条件且按照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应在志愿提交后第一时间,将本人高考志愿和成绩单,通过传真029-82334099或邮箱1027789536@qq.com方式发送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4.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可按照一本线投档,由长安大学审查录取资格。
5.网上报名时考生可以兼报专业类,高考志愿所报专业必须是公布的专业类所涵盖的专业,且在本省2015年公布的专业计划范围以内,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推荐中学应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成立专门推荐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