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2)
更新时间:2018-10-29 16:01作者:才子老师
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测试资格,并根据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及一本线上的各档优惠分值,考生入选专业的确定综合考虑测试总成绩、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该专业自主计划数等因素。
入围资格考生名单、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等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五、录取原则
1、所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入围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2、所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且当年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为公示的入选专业才可享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3、根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和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一本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录取;我校普通类在该省无对应科类计划的省份,则该生录取条件为其高考文化成绩减优惠分值须大于等于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六、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须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3.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