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23:19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条本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被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