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23:1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四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下内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㈠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㈤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㈥除⒈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⒊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相关规定,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㈠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㈡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㈢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六条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所有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