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23:17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五条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汉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就读,无清真餐厅,建议男生报考。《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就业岗位特殊,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免费师范生等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职业大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迎宾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学校网址:http://www.xjvu.edu.cn
联系电话:(0991)3785328(招生科)3718915(就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