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22:09作者:王华老师
1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新疆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执行。 12.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联考生和插班生,招收保送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3.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5.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5067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6.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