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5:26作者:王华老师
12.普通类本科考生,如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市、区)重点本科(一本)分数线11-20分的,学校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人;超过21-30分学校一次性减免学费2000元/人;超过31-40分学校一次性减免学费3000元/人;超过41分(含41分)学校一次性免收第一学年学费。
1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有关专业与三所中高职院校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工作,培养地点均在对应的三所中高职院校。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后,达到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的专业将在招生指南中注明办学地点)。
14.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0431)85947183、85711299
联 系 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吉林农业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