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4:46作者:三水老师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专业考生按照60%(专业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依次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其中商务英语学费为1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当年新增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九、学历、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措施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10000元/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年、3000元/年、1500元/年,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
十一、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部负责解释。
十二、通讯地址:广西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花江校区
邮政编码:541004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电话:0773-2230551、2230552、223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