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4:28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三条 凡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联考合格成绩及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合格成绩。
第十六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要求,未达到身体要求的考生请谨慎报考下列专业:
1.食品类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
2.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
3.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6cm以上,男生身高166cm以上。
4. 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4cm以上,男生身高174cm以上。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七—八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