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4:13作者:王新老师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一、基本情况: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1. 学院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 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 办院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四、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两校2016年确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汉蒙翻译方向)、英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将进行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具有双重学籍,教育部备案,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加盖中央民族大学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两校的印章。
五、校企合作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IT业、环艺业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广泛需求,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2016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践、培训课程由企业(公司)工程师授课,企业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负责推荐就业。
六、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