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4:10作者:王华老师
第二十条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三条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四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95160、5895162
传真:0773-5895160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