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4:04作者:三水老师
兰州交通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部标代码:10732。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四条 培养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特点: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办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九条 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高考实行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三条”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