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4:02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兰州工业学院专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资助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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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贵州财经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