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3:58作者:王华老师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目录。
三、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
2、专业录取时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学校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可尽量安排到与考生志愿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3、招收的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4、语种要求:仅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1、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2、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六、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