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3:56作者:王新老师
遵义医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遵义医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6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99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石京山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计划招生,分专业计划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提前、定向、二本、预科等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区)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八条我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