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3:46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八条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我院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 。(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2)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要求身体无残疾。(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3)麻醉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咨询电话:0852―8204791、8205801
监督电话:0852-8609655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