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3:39作者:三水老师
2.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市区,进档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在电子档案已投档我校的考生中,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3950px、男生身高在4250px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材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学年/生。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我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证书颁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