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3:22作者:王新老师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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