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3:00作者:王华老师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 | 咨询电话 |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 0631-5700555 5701268 5710555 |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0631-5700889 5700898 |
机电工程系 | 0631-5701689 5700679 |
信息工程系 | 0631-5700559 18663136727 |
建筑工程系 | 0631-5710209 5710219 5710228 |
工业技术系 | 0631-5700585 5700069 |
船舶工程系 | 0631-5701682 5701710 |
艺术设计系 | 0631-5710039 5700958 |
经济管理系 | 0631-5710229 5710389 |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0631-5700969 5701768 |
应用外语系 | 0631-5701778 13561810085 |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00555
招生QQ专线:800067687 微信号:zhaoshengjiuye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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