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2:32作者:王华老师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上有“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字样;本科学生达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所列标准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标准: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石化英才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4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4)中石油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5)粤港澳校友英才奖学金:由学校粤港澳校友捐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6)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25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323b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5)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