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1:59作者:李天扬老师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我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代码(国标):13941 湖南招生代码:4760
第五条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以上收费标准为湘价教[2015]12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2016年如有变动将执行新文件规定。
第五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是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院开办的铁路特种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应符合该专业的需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与企业签订了订单协议的,面向该企业所招收的学生男女生比例须满足企业需求除外)。
第十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一条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