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1:56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学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14652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sust.edu.cn/pub/zsw/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具备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具有相应的经济与金融学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掌握较强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毕业学生能在各类金融机构、涉外公司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从事金融贸易、投资咨询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本专业主干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统计学、财政学、经济法、产业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学原理、国际贸易、中央银行学、金融市场学、国际金融学、保险学原理、证券投资原理与实务、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公司金融学、期货理论与实务、金融风险管理、金融英语、金融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