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1:56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二条教育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动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经过我院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s.cssf.cn。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师范专业的学生凡毕业后到县以下公立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发放1800元、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发放24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2%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
第二十二条特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