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1 01:49作者:三水老师
第七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我校学习一年后,按照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参加我校预科升本科、预科升专科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德、智、体符合条件者,经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我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升入相应2016级普通本、专科专业学习。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位条件的,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颁发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文理工科本科学费13000元-14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70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13500元/生、年,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学费9500元/生、年;护理专业(专科)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2016年新批准招生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2016年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我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